调查:“醉驾”到底该不该一律入刑?
5月1日开始实施的“醉驾入刑”是当前最受车主关注的事儿。 此前,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醉驾入刑”之刑法修正案,在(八)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规定了恶劣情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此规定,醉酒驾车一律面临刑事处罚。
从5月1日起至今,各地因醉驾被刑拘的司机不计其数,5月9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也因醉驾肇事伤人而被刑拘,更让“醉驾入刑”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但正当大家为“醉驾入刑”拍手称道之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却于5月10日表示,不能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醉驾入刑”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按照事件情节恶劣程度判断,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看来醉驾一律入刑还不是铁板钉钉的事,醉驾是否入刑还要由法官酌情考虑,此言论一出便引发广泛的争议,到底醉驾如何处置、司法条例是否该做这样的解释?车天下联合新浪汽车推出本期调查,希望广大读者、网友踊跃参与,并可加“广日-车天下车生活”新浪微博留下您的看法。
(李光曼 文/问卷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