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势头如火如荼 法规瓶颈亟需突破
近日,在我国发展势头强劲的汽车租赁行业中,爆发了一场关于带驾租赁孰是孰非的辩论和博弈。专家指出,这场争论背后的实质问题是与租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瓶颈问题。
罗兰贝格咨询公司的调查显示,到2009年底,我国约有5000~10000家登记的汽车租赁企业,其中50%的企业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城市,市场份额按金额占60%。这四个大城市诞生了几家规模在500辆以上的租赁公司,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三线城市的市场份额从2005年的30%上升到2009年的40%,复合增长率达到近35%。如成都、杭州、厦门等地,租赁车辆规模迅速扩大,各种中小型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诞生。
但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编号L73的租赁业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租赁,编号F51的道路运输业中也不包括带司机汽车租赁。“带司机租赁成了一个没有行业归口的‘黑户’。”有业界人士谈到这个问题,带着苦笑说。
因此,能否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瓶颈,成为困扰我国租车行业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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