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大修”体现民主精神与民生情怀
邹声文
备受社会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在公开征集意见4个月后,经过“大修”于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修改后的草案在吸取公众提出的近10万条立法意见基础上,对不同排量乘用车的税额进行了大幅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公众期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展现出来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怀,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民意,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传统,也是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立法机关主动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努力使制定的法律真正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在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立法项目,更应如此。
实际上,早在200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决定法律草案除不宜公开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以促进和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自此,“开门立法”成为一种制度、一种常态,社会公众可以及时阅读法律草案全文,并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车船税法草案修改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持开门立法的最新案例。2010年10月底,草案经首次审议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即根据惯例公开全文,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讨论、积极表达观点,在1个月时间里共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近10万条。
更难能可贵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对近10万条公众立法意见和其他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逐条逐句审议,在修改草案内容时尽量吸纳公众意见。既广泛征集意见,又尽可能吸纳每一条立法意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这一举措,展现出真正的民主精神。(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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