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0月29日专电(记者焦国栋)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今年9月,山东已累计销售下乡汽车摩托车27万辆,销售总额达53亿元;已累计补贴下乡汽车摩托车20.83万辆,兑付补贴资金4.49亿元。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介绍,9月份山东共销售下乡汽车摩托车7.79万辆,比8月份增长3%,销售额12.64亿元。其中,销售下乡摩托车4.73万辆,下乡微型客车2.23万辆,下乡轻型载货车0.63万辆,下乡微型载货车0.2万辆。9月份,山东下乡摩托车和下乡微型载货车销量所占比重比8月份均有所提高;9月份,山东共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5.88万辆,兑付补贴资金1.38亿元。
山东汽车摩托车下乡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以方便农民获取补贴资金,并完善对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点的管理。对于异地购买但挂山东省牌照的下乡汽车摩托车,山东允许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补贴手续。截至今年9月,山东下乡汽车摩托车月销量已连续3个月超过7万辆,月销售额已连续3个月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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