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去年12月发生的造成4死1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者孙伟铭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起死刑判决引发热议,网友将该判决与“5·7”杭州飙车案比较,质疑两起判决差异过大:7月20日,杭州西湖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胡斌有期徒刑3年。对此,专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酒后驾车肇事确立一个具体的量刑标准,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以便对酒后驾车肇事行为起到警戒作用。
2008年12月14日,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酒楼参加寿宴,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时与一辆轿车发生追尾后驾车逃逸。随后,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
对于成都法院对孙伟铭案件的死刑判决,网友随即将其与杭州飙车案对被告胡斌3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进行比较。有网站以“成都案与杭州案,哪一个更能体现公平?”为题,专门开辟网页供网友发帖讨论。
据介绍,案发后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3万元。“难道赔得好就判得轻吗?”有网友发帖质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千帆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孙伟铭被判死刑的判决,他个人觉得量刑过重。杭州案与成都案量刑标注如此迥异背后有复杂的背景,除了地区差别外,审判员个人素质也有差异。对于网友质疑“赔钱就可轻判”,张千帆表示,从法理来讲不应该存在这样的差异。张千帆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一个具体的标准,如当事人对地方判决不服,可上诉到最高法院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郑也夫教授则建议对酒后驾车肇事加强处罚。他认为,只有加大酒后驾车者肇事的成本,才能对频繁出现的酒后交通肇事事件起到警戒作用。(晨报记者 姜 鹏 实习生 施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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