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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到死刑 能够遏制飙车和醉驾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 11:26  京华时报

  南京张明宝醉驾惨剧的舆论余波还未散去,成都孙伟铭因醉驾而获判死刑的舆情振荡又接踵而至。之所以有此极刑判决,这是因为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孙伟铭被成都中院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也是这一罪名,在杭州“七十码事件”中成为网民质疑的主要法律理据,但前不久的一审判决中,杭州车案的主角胡斌只被认定“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判三年有期徒刑。   

  客观地说,不论是三年,或是死刑,都不是事故责任人在飙车或醉驾时所预想要得到的。网上不少人为孙伟铭的死刑叫好,且不去评判孙伟铭案中作为个案的公平与公正,作为看客的我们实则最关心的还是:严厉到死刑的司法惩处能够遏制我们身边的飙车和醉驾吗?    

  至少我没有这样的乐观。现代刑法的鼻祖贝卡利亚曾言:对犯罪的约束并不在刑罚的严苛,而在刑罚的不可避免。于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们并不缺少刑罚的严苛,尽管在中国特殊的社会语境中,严如死刑的司法责任仍是“遗憾的必要”,但如果没有“疏而不漏”的法网,死刑也只不过是“选择性司法”的产物而已——在这些死刑判决的背后,或是民意压力,或是权力干涉,更多的是兼而有之。个案带来的效应未必就是最佳的预防,多数醉驾者或飙车族仍然没能得到任何处罚,或即便撞上过几次处罚也不过“罚酒三杯”般的轻描淡写,在这样的执法生态圈中,又有多少人会为可能的死刑而感到后怕?    

  去问问那些醉驾者或飙车族,为什么明知违法还要为之。多数答案一定是,“不一定被抓到呀。”有什么样的执法状况,就有什么样的守法文化。不妨想想我们日常生活之中,有多少醉驾被查获,因为某位官员的一个招呼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目睹过几次交警严查醉驾者的专项行动,多数的醉驾者在交警敬礼之后都惯例式的掏出手机寻找能“说得上话”的外援。醉驾者如此,飙车族就更不好惹了。或许正因为这些极不正常的外来压力,交警针对醉驾或飙车的日常整治其实在各地都算不上严厉,迫于民意压力的专项整治一年也来不了几次。法网洞开,多数醉驾者连《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的“15日以下拘留”都不曾“领教”,又如何让他相信死刑会加诸其身。那个孙伟铭,不过是个倒霉的背时儿而已。    

  也因此,对成都中院的这张死刑判决,情况并没有一些网民们想象的那样乐观。基于对醉驾者和飙车族漠视法律与生命之行为的根本遏制,还在交警部门的日常执法。而一线交警,也需要更多能够抵抗外来压力的制度保障。只有法网恢恢了,醉驾与飙车才会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评论员 白岭)

(编辑:霍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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