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公交司机侯某驾驶668路公交车拐弯时,将15岁少女拖行了100多米后致对方死亡。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州法院判处侯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去年12月5日,侯某驾驶668路大型公共汽车行驶到通州区京津公路路口右转弯时,由于大车驾驶座视线存在死角,侯某没看到正在过马路的15岁少女王某,并将其卷入车下。
公交车拖着王某行驶了100多米,直到车进站等车乘客招手时,侯某才知道轧了王某。此刻,王某已当场死亡。
交管部门认定,侯某应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通州法院判决认定,侯某忽视交通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故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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