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之一,世界第五大汽车公司在迈入百年汽车公司的门槛之前停止了脚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破产程序,克莱斯勒于美国时间4月30日正式申请破产保护。破产重组后将由美国政府和意大利汽车制造商菲亚特接手克莱斯勒资产。
克莱斯勒从戴姆勒-克莱斯勒联盟中分解出来之前就陷入垂死挣扎的状态,布什政府推出的174亿美元救援方案也只是让克莱斯勒多活了几个月,今年3月30日奥巴马政府否决了克莱斯勒的整改方案,在提出诸如30日内重新提交与菲亚特重组方案才能获得60亿美元贷款等要求的同时,奥巴马政府也埋下伏笔———破产将是最好的选择。
30日预重组
30日的期限内,克莱斯勒完成了一系列重大调整,一方面为继续获得政府援助和维持继续运营而做好准备;另一方面,也为可能的破产重组扫清障碍。
超过百亿美元的债务重组将是其中最核心的部分。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UAW是克莱斯勒最大债权人,按照2007年双方签订的协议,克莱斯勒需要支付UAW超过100亿美元医疗和福利相关费用。经过漫长谈判,4月26日,克莱斯勒与UAW达成临时性协议取代了2007年的劳资合同。最大一笔债务重组变成可能,与菲亚特之间的谈判也可以继续深化下去。同时,美国财政部也与UAW达成初步协议,在克莱斯勒破产后将保证工会成员的养老金、医疗基金的支付得到满足。
4月28日,美国财政部就削减克莱斯勒债务与包括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高盛集团和花旗集团四大债权人达成协议,他们同意,接受20亿美元现金,以此核销克莱斯勒69亿美元的债务。此前,这四大债权人曾要求将其债权转为克莱斯勒的股份,美政府为避免大财团介入汽车业引发不公平竞争以及避免削弱政府对克莱斯勒破产的控制权而要求债权人放弃债转股。
虽然菲亚特在此期间一直没有发表正式声明,但按照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菲亚特将以小型车及其平台、发动机技术换取克莱斯勒20%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另外一个利益相关方,目前克莱斯勒第二大股东戴姆勒集团也于4月初以19.5亿美元向阿布扎比Aabar投资公司出售了9.1%的股权,从而稀释了其在克莱斯勒的股比。
第11章路径
克莱斯勒在30天内的努力所取得的成效虽然超过其过去几年与债权人的谈判结果,但依旧无力回天,破产重组是让整个企业和相关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化保存的最好方式。
美国破产法第11章是保护性和重组性破产程序,根据这个法律程序,克莱斯勒能够在保持对企业的控制、继续经营日常业务(包括制造、销售、采购等)的同时解决其财务和业务运作方面的问题。但同时,这也是一种市场性与政策性相结合的破产程序,美国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享有优先赎回权,但美国政府也有可能要求债转股,以此替代Cerberus控股公司的股东地位,从而更好地主导克莱斯勒重组。截至记者发稿时,美国政府和克莱斯勒方面都未就破产重组给出具体方案。
克莱斯勒集团旗下拥有克莱斯勒、Jeep和道奇三大品牌。其中Jeep是惟一一个尚算得上优质资产的品牌,其后续产品研发也一直都在进行;克莱斯勒和道奇品牌产品线严重老化,缺乏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因此重组的最重要一步将是依靠来自菲亚特的小型车计划尽快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财务和人事方面的重组则将在美国财政部的主导下进行,全新的财务制度和董事会成员将很快开始主导重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