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 (记者 张淼淼)从2008年10月11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商场每天上午开始营业时间调整为10点,同时可以适当延长晚上营业时间。
北京市商务局13日发布以上公告。据介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的要求,为缓解北京市早晚高峰交通压力,借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的成功经验,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型商场营业时间也做出相应调整。
北京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型商场是指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大型商场上午开始营业时间在10点或者10点以后的,可照常营业,但包含超市的大型商场,其超市卖场的营业时间不做特殊要求。
据悉,北京市商务局要求各区、县商务局做好本区域内大型商场营业时间调整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并于10月15日17点前,将本区域内的大型商场名单上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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