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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加强交警执法规范 轻微交通违法口头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 07: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穆奕)昨天,记者从公安部网站获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于轻微交通违法,交警应纠正违法并口头警告后放行。

  《意见》要求交警系统将改进执法态度作为首要任务,改进执勤执法方式。

  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同时,完善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

  在事故处理执法方面,要解决事故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制定完善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操作规程。

  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要解决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力争实现窗口服务无有效投诉。

  到明年年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直接培训2000人,作为规范执法骨干力量,在全警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轻微违法行为是哪些、怎么界定?对此,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将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公安部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浙江省湖州市和安徽省已经开始实施,但各地具体内容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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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由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定

  何为轻微违法

  北京市交管局:仔细研究后发布

  北京何时施行

  针对北京市何时实施对驾驶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的新规,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坚决执行《意见》中的具体规定。该负责人表示,经过仔细研究后,具体的实施细节会通过媒体予以发布。

(编辑: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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