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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可更换同组尾号限行机动车车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 08: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专电(记者 李舒)12日起,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始为拥有相同限制尾号机动车办理变更号牌业务,但更换时只能用“十选一”的方法确定机动车号牌,已有100多名车主申请办理这项业务。

  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介绍,机动车所有人如拥有同

  组尾号的机动车,即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或拥有相同限制尾号机动车,可选择办理此项业务。

  记者了解到,交管部门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四类情况:

  一是个人名下有两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是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一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机动车;

  三是属同一家庭拥有两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同一家庭指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

  四是单位名下拥有两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

  交管部门为缓解办理等候的时间,车辆号牌变更将分步实施,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开始对个人和家庭办理;第二阶段从10月25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开始对单位机动车办理。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日:9:00-16:00。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0日。办理地点为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机动车行驶证属地车管分所。

  由于自编号牌目前处于试运行初期,仅限于新车注册登记,制作周期长、工艺复杂,交管部门还不具备集中、大量制作的能力,因此变更号牌采用“十选一”方式,可当场领取号牌,收取牌证工本费115元。

  此外,对过去挂小型汽车蓝色号牌的中型车,或者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轿车,变更后要按公安部规定的车辆种类,换发对应的大型汽车黄色号牌。

(编辑:赵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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