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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车市盘点之一:2006车坛十大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9:44  燕赵都市报

  1、限小解禁———小排量车迎来春天

  政策:《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颁布时间:2005年12月25日该《意见》中明确提出: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2、新汽车消费税———“扶小限大”又一举措

  政策:《汽车消费税》(新)

  颁布时间:2006年4月1日

  主要内容:从2006年4月1日起,作为国家消费税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小汽车执行新的消费税率。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对24座以下客车、排气量小于2.0升的,仍适用现行的3%税率,对排气量2.0升(含)至3.0升的适用5%税率,对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上的增设8%税率。

  3、《二手车交易规范》—————规范二手车交易

  政策:《二手车交易规范》

  颁布时间:2006年4月4日

  主要内容:《二手车交易规范》对二手车的收购和销售以及二手车的经纪、拍卖、直接交易、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的职责及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直接交易等流通形式的行为规范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4、全国统一征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公众道路交通利益

  政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实施时间:2006年7月1日

  主要内容: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5、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提高品牌意识

  政策:《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2005年11月3日

  实施时间:2006年2月1日

  主要内容: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6、《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乘用车用户并无大碍

  政策:《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6年1月1日

  主要内容:新办法对车辆购置税的申报、退税、税款征收、完税证明的管理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有明文规定。

  在税款征收方面。新办法重点提到车购税的核算方式,提出了“销售价”与“最低计税价格”两个概念。“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部门确定。一般来讲,如果销售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销售价×10%征收税款,如果销售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10%征税。

  7、新增9种零部件认证实施———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

  政策:新增9种零部件认证实施

  实施时间:2006年12月1日

  主要内容:装有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尚未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9种零部件,包括前照灯等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座椅等车辆,将禁止销售。

  8、进口关税费率调整———最终走入正轨

  政策:进口关税费率调整

  颁布时间:2006年1月1日,2006年7月1日

  主要内容:2006年1月1日我国进一步降低了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其中进口小轿车、小客车、越野车等汽车整车的关税由30%降至28%。

  2006年7月1日,汽车进口关税降到了25%,此次关税的调整将是汽车进口关税的最后一次调整。

  9、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备案制度———规范经销商队伍

  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时间:2005年10月1日之前

  主要内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从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原已核准的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过渡到品牌汽车经销商。

  10、北京实施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让天更蓝,让空气更新鲜

  政策:《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部分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5年12月23日

  实施时间:2005年12月30日

  主要内容:对除轻型柴油车以外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用发动机,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本报记者:刘勇、晨阳)

(编辑:孙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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