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王丹 实习生邢焱) “我将车停在小区内竟丢了两只车轱辘,是不是能找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大兴区西红门镇宏福园小区的业主张先生一脸愁容地说。记者采访律师得知,物业公司有一定的保护业主财物的责任,如果安保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可不承担损失责任。
张先生的索赔遇上难题。信报记者 郝笑天/摄
“我没有拖欠物业费,保安有责任保证车辆安全,物业公司应该向我赔偿这笔损失。”张先生说,他前天晚上把车停在楼下车位,不料早晨发现两只后轮都丢了,结果单位开会也耽误了。
宏福园小区物业经理解释说,保安每晚按时巡逻、检查,为配合警方侦查还可提供24小时监控录像,尽到了物业安保义务。他说:“我们物业公司可从未收取停车费,业主丢了轱辘要求赔偿没有道理。”
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吕峰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对业主财物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果按照正确履行安保措施仍然无法阻止不法分子的盗窃行为,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即使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也只是与业主签订“车位租赁”合同,而不是“车辆保管”合同,所以在物业安保无过错时,依然可以不承担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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