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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销售“大限”将至——经销商的最后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0:58  燕赵都市报

  今年12月31日,对于成千上万的非授权汽车经销企业来说,是个性命攸关的日子。根据去年4月商务部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未获汽车厂家确认授权的经销商将无法继续售车,其最后期限将延至今年12月31日。眼下“大限”将至,对这些非授权汽车经销企业而言,“生与死”的选择已无情地摆在了面前。

  今年年底之前,原有的车商须按照“新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转为汽车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一“门槛”其实并不低:首先,新政规定所有汽车将实行品牌服务,还要严格执行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其次,新政还明确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资质进行了限定:其必须符合汽车供应商的网络规划并已获得其品牌汽车销售授权。再次,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资质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事实上,这些规定将意味着多数没有实力的经销商将被无奈地堵在获得授权品牌销售的“门槛”之外,要想生存,只能寄人篱下。

  支持者:能规范企业行为

  销售商层次过多过滥,正是目前汽车价格紊乱的原因。实行“品牌销售”,是规范汽车企业营销行为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汽车施行品牌销售管理强化了厂家对营销网络的控制,可以更好地建立品牌形象,防止汽车经销商过多过滥,这无疑加大了厂家对渠道的掌握力。

  反对者:车商没有发言权

  如果取消了汽车分销商,厂家对经销商随时可能取消厂商的授权,这样,“生杀大权”就掌握在厂家手里,将使“压货”挤占销售商资金的现象更加严重。另一方面,一些强势品牌一定会借机抬高门槛,收取“入门费”。因此,在授权和取消授权的问题上应该有具体的规则来约束,不能简单地由厂家一方说了算。

  折中者:未必一定是坏事

  《办法》对厂商有利的一面不言而喻,原来在进货数量控制及进货品牌控制上完全自主的汽车经销商,今后将完全受制于厂商的政策。就连近年来兴起的4S店也是如此。不过对于经销商来说,未必一定是坏事,所带来的影响还要等具体实施后看。

  业内人士:有助价格稳定、品牌统一

  《办法》的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杜绝汽车销售的中间环节,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销售成本。《办法》的实施,在短期内将可能提高汽车销售价格,导致消费者买车成本增大,但从长期来看,则会保持汽车价格的相对稳定。《办法》的实施使得非授权经销商必须寻找新的生存之道,厂家和已经取得了授权的经销商将联合解决由此带来的区域销售的一些变化。新规定的实施肯定有助于汽车品牌统一的问题。

  “大限”已进入“倒计时”,汽车经销商面临“洗牌”。已经获得授权的车商都在大力发展下属网点,大批未获授权的经销商为了明年继续销售汽车,正在苦苦寻找挂靠对象。品牌专卖店及4S店已成为车市汽车销售渠道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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