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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两流浪汉车祸身亡 民政局替流浪汉索赔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8: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今年3月,南京高淳县民政局代两名车祸身亡的无名流浪人员提起赔偿诉讼。近日,法院驳回该起诉。

  2004年12月4日,李某酒后驾车,在南京高淳县将一名流浪汉碾轧身亡,死亡男子身份始终无法确定。2005年4月2日,司机王某驾车在该县将一流浪汉撞死,该流浪汉的身份同样无法确定。

  今年3月,高淳县民政局将两起事故中的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诉上法院,要求赔偿两流浪汉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0多万元。

  民政局方面表示,按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这个“救助”不仅是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权益的保障,还应包括这些人遭受人身损害时提供的法律救助。

  今年4月,这起全国首例民政局为流浪者维权案在南京高淳县法院开庭审理。时隔8个月,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因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民政局起诉。

  高淳县法院认为:高淳县民政局与无名流浪汉之间存在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民政局不享有民事赔偿请求权,因而不是适格的民事诉讼原告。

  高淳县民政局在此案中的代理人陈秋林律师承认法院的裁定完全符合法律依据。但“流浪者也是公民,他的近亲属不出现或近亲属没有了,那么他的死就是白死吗?如果撞流浪者能白撞,那法律是不是默认这种违法行为?”

  也有人认为,民政局起诉的目的不在输赢,而是引起社会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关注,希望借这次起诉对完善救助体系、填补法律漏洞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个目的应该已经达到。

  “关于对未知名流浪汉车祸身亡的法律救助制度,目前国内立法尚属空白,也是目前社会救助体系暴露出的盲点。民政局这一尝试的出发点毫无疑问是好的,但就其是否享有诉权引发了广泛争议。如何为这部分群体维权,由哪个部门行使?这是我们立法、司法实践所面临的亟须解决的问题。”法官在审理完此案后,同样发出了类似的感慨。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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