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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盼来人性化 长安临潼超速10公里内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5:43 华商网-华商报

  日前,“长安临潼等七区县超速10公里内不处罚”的新闻见诸报端,想必很多司机都和“小记”一样,心里热腾腾的,盼啊盼,终于在望穿“秋水”之前,盼到了“好年景”。从此以后,再也不用为不小心多出一、二公里的时速掏“冤枉”钱了。

  前段时间,本报一篇有关“超速”问题的稿件,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交通在线”栏目的咨询热线几乎都快被打爆了。原因是,“小记”的同事通过采访西安市公安局交通
管理支队法制科了解到,“目前西安市对超速的处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区超速10公里以内的,一般不罚款,以教育为主;超速10公里以上50%以下的,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罚款200-2000元,同时吊销驾驶执照。”很多打进热线的司机说,自己从来没有享受过“市区超速10公里以内的,一般不罚款、以教育为主的这种待遇”,通常情况下,只要是超速,无论超速多与少,都只有一个结论———“罚款”!

  记得有一次,“小记”的一位朋友以五十多码的速度在限速六十公里的路段开车,突然从路旁的小巷子里冲出一辆“摩的”,当时采取刹车避让已经来不及了,朋友只好一把方向加一脚油,从“摩的”屁股后面的青烟里冲了过去,化险为夷。可没过多长时间,朋友就发现自己以每小时六十六公里的时速,荣登“超速排行榜”。这种超速情况被罚,拿朋友的话来说是“背得跟牛一样”。其实,这种“背得跟牛一样”的事情,总是一少部分,超速被罚,更多的原因是因为有时候下脚没深没浅造成的。想想也是,毕竟人脚总比不上电脑那么精准,谁也做不到,能以一公里的时速为单位来控制车速,稍不留神,哪怕是打个喷嚏或者打个哈欠,都有可能造成下脚过狠而超速,从而有幸打进“超速排行榜”。

  这次,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郊县业务处下发的有关“要求各郊县大队对

机动车违法超速超过规定标准10公里/小时以上者进行处罚”的《通知》,可以看做一种执法“铁面化”向“人性化”的转变,充分体现了相关执法部门“以人为本”的执法趋势。不过,在我们高兴的同时,还需要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通知》的执行,并不意味着,将限速标准降低了十公里,我们还是要养成小心谨慎、不急不躁的驾车习惯。(刘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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