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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四大不足 过渡期三者险无责不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6:13 华商网-华商报

  7月3日发生的一起机动车与骑车人的交通事故中,车主沈某最终被判无责。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不能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垫付的被撞人医疗费用1500余元,沈某遂将其承保公司———北京人保东城支公司诉至东城法院,这是交强险实施后出现的第一起案件。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由于交强险条例不够明确所致。

  过渡期三者险无责不赔

  保监会明文规定,“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而这“继续有效”的商业三者险能否起到交强险的保障作用,保监会始终没有明示。

  8月9日,北京人保东城支公司接受了车主沈某提出的索赔要求,官司以原告撤诉告终。据人保内部人士透露,正是基于不愿有商业三者险无责也赔偿的判例出现,东城人保拒赔在先,服从调解认赔在后。

  多车事故怎么赔没人懂

  此外,交强险条例还有诸多细节不够合理或有待完善。

  “我干车险10年了,可现在一提起交强险就头疼,”某保险公司理赔经理坦言,“以简单的3车追尾事故为例,假定前面的A、B两车无责,最后的C车负全责,交强险的操作实务规定,在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内,A、B车均分。如A车损失为200元,B车损失为2000元,将出现损失总额为2200元,却只能得到1200元的赔款。如果在多车事故中,每辆车都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该如何赔偿谁也不知道。这种事故很常见,一旦出现了,只能几家保险公司商量着办。”

  无责赔偿不够赔

  在与非

机动车发生碰撞后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5万元,当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最高只有1万元,一旦被害人致死或全残,1万元的赔偿可能只是个零头。

  在与交强险“挂钩”后,唯一有可能从中得到补偿的“无过失责任险”,也不约而同地从所有保险公司的条款里消失了。即便是条例中规定负责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其提取比例及具体管理办法依然是“听说过,没见过”。

  车主质疑保费高保障低

  有关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车主认为交强险收费过高。与原来几百元投保5万元三者险相比,现在1050元保6万元的交强险,看似比传统三者险的最低保障多了1万元,实际上并非6-5=1那么简单。

  6万元强制保险的责任被分成了3部分,5万元死亡伤残补偿,8000元医疗费用以及2000元财产损失。如果被撞的是机动车,没有人员伤亡,最多只有2000元可用于修车,不足部分只能由肇事方承担。商业三者险则没有对责任限额进行划分,无论是修车还是救人都可以动用全部赔偿限额。信晓霁崔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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