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上流传这样一个帖子:我国每年机动车交强险保费约为550亿元,而以2005年交通事故45万起计算,赔付额度约为106亿元。笔者由此质疑,广大车主多交了400多亿元保费,交强险是否有“暴利”之嫌?
周延礼表示,交强险明确了“不盈不亏”的原则。首先,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已出台了相关财务管理办法。
其次,保监会也将加大监管的力度,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布,增加透明度,便于社会进行监督。
此外,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总体盈亏情况,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调整费率,如果有亏损费率就要上调一点,若有盈余费率就要下调,达到不盈不亏的水平。交强险不论亏盈,均不计入公司的利润核算,保险公司实际上担任的是代办人的角色。
□仇兆燕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