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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姐自称遭男乘客抢劫 车前盖载客行驶百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 10:09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的姐自称开车遭男乘客抢劫,反抗时载着趴在前车盖上的乘客前行,后与对面开来的吉普车相撞,乘客被摔成轻伤。乘客则说自己没有与的姐发生任何冲突,并向她索取医疗费等共2.9万余元。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该的姐提起公诉,朝阳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月20日晚上9点左右,乘客张先生搭乘史女士的出租车来到朝阳区金盏乡北马房村时,“他拽了一下我的方向盘,和我拉扯,想抢劫我,但隔着防护栏,他就下了车。”史女士说,她把车门锁上了,开车掉头想赶快离开,却又看见张先生拿着一根棍子在路上等着她,她往哪边开,他就在哪边堵,这样蛇行了大概200米。

   “他突然趴到了我车前盖上,我又不敢停车,就带着他走了100多米,前面有车过来并打了灯,但我当时很紧张以为是黄灯要变红灯,就停了下来,结果他从车上下来,走到我车门旁边还要抢我,后来我就受伤什么都不知道了。”史女士在法庭上语速很快地说完了事情经过,并表示自己才是受害者,不同意赔偿张先生。

   而张先生则表示,在北马房村下车时,他对司机说,要下车找人,给了司机30元钱让她等着,结果他一下车,司机就要把车开走,“我就跑到车前面想问问她为什么不把我带到家门口,她不理,一开车撞到我腿上,我一下趴在了她的车前盖上,用手紧紧抓住雨刷器,她带我开了七八百米,后来撞上一辆车,我被甩了出去,当时就昏迷了。”

   张先生说他没有跟司机起过冲突,更没有在言语或行动上威胁过司机,他觉得要发票没用就没有要。事故造成张先生面部损伤,两门牙脱落,经鉴定为轻伤。

   在张先生下车到两车相撞之前,没有人目击事件经过,而双方则各执一词,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吉普车司机证言和当时路面的勘测情况等证据。

   庭审还没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史女士要求公诉人回避,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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