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应美国多个州、城市及环境保护团体的请求,6月26日,美国高等法院表示,同意将就布什政府是否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来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来扼制全球变暖趋势一事举行听证,从而可能作出该法院有史以来有关环境问题方面的最重要的裁决之一。
布什政府坚持认为,与其他气体不同,二氧化碳不是《联邦清洁空气法案》定义的污染气体;即使是法律规定的污染气体,美国环境保护署也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予以控制。
此前,这些州、城市和环境保护团体曾向联邦法院提出同样的请求,但被驳回。上诉方声称,美国环境保护署有义务根据《联邦清洁空气法案》来限制汽车二氧化碳的排放,因为二氧化碳的确是一种污染物,这种主要“温室”气体正在导致地球变暖。
实际上,该上诉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们在本案裁决中也意见不一。其中一名法官称,环境保护署拒绝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与《联邦清洁空气法案》不符;另一名法官则认为,即使《清洁空气法案》赋予环境保护署治理污染气体的权力,环境保护署也可以选择不使用这种权力;还有一名法官声称,上诉方提出的请求没有依据,他们没有证明这种气体是否会造成环境损害。
包括煤炭和石油在内的化石燃料在燃烧时释放出二氧化碳,这种气体使地球热量不易被散射,形成温室效应。因此,二氧化碳是一种主要的“温室”气体。越来越多的证据也表明,这种污染正在导致地球温度上升,并开始改变全球气候。
这场争论的核心是,是否应该通过某些措施来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比如,规定发电厂的排放上限、改善机动车的燃油效率等。
布什总统曾在第一次参加总统大选时对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表示支持,但在就任总统之后不久就改变了自己的立场。他说,他认为采取自愿的方式来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是一种更加切实可行的途径,硬性规定会导致商业成本过高。(作者 周小平)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