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签字私了,万一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还是等保险公司的人来了再说吧。”近日,宝来车主张先生在驾车过程中,突然被一辆普桑追尾。当时,普桑司机主动承担了全责,希望和张先生私了这起事故,但张先生担心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因而拒绝了普桑车主的要求。
按“新交通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现实情况是,车主之间“私了”解决了问题,但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往往因保险公司只认可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出具的凭证,车主“私了”因为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
对此,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私了’虽然有助交通事故的及时解决,但道德风险很难掌控。比如有的车主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与人私了后,拿着对方签名的收据或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很难判定事故中的责任归属,以及事故金额大小,如果轻易对‘私了’事故给予理赔,不排除有人可能趁机骗保。”
正如那句老话: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经常开车的人难免发生个小磕小碰。那么,作为一名车主,你在遇到交通事故时都是怎么处理的?你认为交通事故应该“公了”还是“私了”?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你都遭遇过哪些有趣的故事或烦恼……请把你的想法告诉我们,我们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观点集中刊登。同时,我们也面向社会征集与汽车生活有关的讨论话题,欢迎你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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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解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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