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 无过错责任=大家都有责任
无责赔偿是交强险模式跟当前商业三者险的最大差别。车主林先生开始担忧了,如今存在无责赔偿,没有责任的车主会不会跟负全责的车辆一起被列入“黑名单”。
对此,多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是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的,“将无责列入考察范围是偏离现实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那么操作”。
误区二 理赔限额等于理赔额
不少车主提出,如果机动车撞到路边的行人或物,交强险怎么理赔?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如果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之和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之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总和超过限额的,则按分项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如果多辆被保险机动车碰撞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如果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各机动车的责任,相关保险公司平均分摊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
误区三 故意制造事故也获赔付
投保了交强险,并不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到的任何损失都能得到全部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交强险”要经历考验
一个新生事物的成长总是要经历诸多考验,交强险也不例外。
目前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制,我国是世界上惟一实行无责赔偿制度的国家,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对于“不亏不盈”原则,业内一些人士提出担忧。因为“不盈不亏”并不等于无利可图。结果可以是“不盈不亏”,但中间的经营成本却有调控空间。对保险公司而言,三者险被分出一块交强险后,其盈利的“战场”依然在三者险业务上。保险公司怎么实现其商业利益最大化?其次,三者险经营层面的总体格局并未改变,为了提高三者险对客户的吸引力,不排除保险公司在赔付中把交强险的赔付水平做到最大,从而压低三者险的价格以扩大销售。
对于交强险,车主也有疑虑。比如,交强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会不会导致一些医疗机构有意识地“不够8000元也要凑8000元”?再比如,随着交强险对保险市场的冲击,是否会出现一些浑水摸鱼的黑中介?是否会让造假者发现新目标,使保险秩序受到干扰呢?
因此,我们在为交强险叫好的同时,也希望监管层和保险公司做好交强险溺水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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