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自2006年5月20日起,我市出租汽车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6月2日完成了计价器调整工作,出租汽车按新价格运营。鉴于5月24日我市成品油价格再次上调,我市新的社会保险整体方案正在研究中,有关部门决定完善出租汽车租价调整中的相关政策措施。
原计划出租汽车企业8月起为驾驶员提高社保计提基数的政策推迟执行,与全市社保整体方案同步实施,其间,政府和企业按现行标准继续给出租汽车驾驶员发放燃油补贴,企业按现行计提基数为驾驶员缴纳各类保险。
为减少大气污染,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加快更新旧出租汽车,政府有关部门将利用环保基金,对提前更新旧出租汽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
实行“企务公开”,从7月起出租汽车企业要定期公开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费用收支情况,即工资,社会保险,计提的教育、福利,承包金标准等经费使用情况。
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对于侵犯驾驶员合法权益的企业,加大处罚,严肃处理。同时规范出租汽车司机运营、安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整体形象。进一步加大整治非法客运的力度,进行源头治理,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抓紧实施对城乡结合部及大型居住区公共交通线路的调整,增加运力,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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