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保监会于1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内置型交强险标志使用时将正面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处,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按照规定,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此外,交强险单证分为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和批单三个类别。其中,交强险保险单及批单必须电脑出单;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可手工出单,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据实补录到电脑系统内。
虽然交强险7月1日实施,但有3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就要被查扣,投保商业三者险没有到期的车主、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按照3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交管部门将会扣留机动车,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解元利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