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英辉) 中国保监会昨天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管理办法,按照相关的规定,保险公司签发、批改、补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必须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这一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这一办法还要求,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定额保险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其中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等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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