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童志媛) 程女士购买的一辆40多万元的菲亚特小轿车,刚使用半个月就出了故障。此后不到两年里,车子前前后后大修了20多次,仍无法使用。无奈之下,程女士将销售商北京都灵沙龙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告上西城区法院。昨天,法院依法判令销售商向程女士返还购车款及赔偿共4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女士在买车时,销售商曾承诺对该车提供两年6万公里(二者视先到为准)的保质服务,且她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了多次灭车等现象,从交通安全角度可判断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程女士要求销售商退车的诉讼请求符合消费者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反,销售商却未能提供程女士驾驶操作不当造成故障的相关证据。故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由都灵沙龙汽车销售公司为程女士办理退车手续,并返还购车款及赔偿共4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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