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二手车交易示范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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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0:0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昨天正式发布,即日起在北京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推行。记者了解到,该合同示范文本对二手车的车况和权属首次作出明确约定。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说,这份《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首先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权属和车况预留了可供填写的空间,二手车卖主应如实全面填写,如对所卖车辆
同时还规定,经纪机构应及时向卖主报告处理情况,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或凭证。如果因二手车卖主原因造成不能过户或转籍的,卖方将赔偿损失,还要接受退回的车辆,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车款。 据介绍,该合同主要适用于二手车卖主和经纪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易,它将与《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用于经纪公司与二手车买主)形成前后衔接的系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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