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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驾驶校车须三年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5:31 华商网-华商报

  校车车身将喷涂统一标识,驾驶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验

  本报讯(记者田永丽) 常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但平时接送孩子的车辆却总让家长们不放心。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从本月1日起,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机动车必须要达到交管部门安全技术条件,得到确认后,领取《校车通行证》方可以上路。

  《校车通行证》的办理流程是这样的:第一步———各单位(学校、幼儿园等)到公安交管部门如实填写专门用来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机动车车型等相关资料;

  第二步———上检测线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

  第三步———检验合格由交管部门发放《机动车行驶证》和《校车通行证》(只收取牌证工本费);

  第四步———按照《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还要在校车车身两侧喷涂全省统一的校车标识,便于值勤交警识别,适当对校车提供通行便利。

  对于校车的使用年限、年检情况、安全状况及驾驶员准驾车型、安全信息记录等情况,交管部门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于查出的报废车、逾期未检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绝不能投入使用。

  交管部门指出,校车必须保持安全技术良好,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同时要求,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验。非校车喷涂校车标志,或者不具备3年以上准驾车型安全驾驶经验的人驾驶校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同时,警方提醒学生家长要树立安全意识,教育孩子坚决不要乘坐超员校车,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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