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孙海峰) 为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金,15名男子和1名女子故意驾车互相撞击,制造交通事故。昨天下午,朝阳区法院对高波、朱晨涛等16人保险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16人14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骗保的主意源于意外交通事故
被指控的16人全部为北京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仅21岁。朝阳检察院指控他们于2001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间,先后在朝阳区、东城区、宣武区等地,采取驾驶车辆相互碰撞或与其他行驶车辆碰撞等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共计41起,分别向投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城分公司、宣武分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等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38起,共计骗取保险金额68万元。
25岁的高波被法院认定为案件的主犯。高波承认自己参与了14起诈骗,涉及金额达29万余元。他说,之所以想到用这种方式骗保,是源自2001年的一起意外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一位做保险的朋友告诉他,怎样可以多从保险公司拿到理赔金,“从那时起,我知道这样也可以弄到钱。”
每隔一段时间就制造一起事故
从此之后,高波就和其他成员,隔一段时间就各驾一辆车在路口互相撞击或者撞击其他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从而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保险公司有时给我定损5000元,而修车只要1000多元。”
高波说,16人全部是朋友关系,总共有10辆汽车,他们三四个人为一组,每隔一段时间就制造一起事故,“基本上是一辆车隔4个月就得撞一次。”
过频的撞车事故引起保险公司的注意。警方介入调查后,将15人抓获,1人投案自首。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保险诈骗罪名成立,并认定高波、朱晨波等5人为主犯,鉴于5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法院对5名主犯等人作出从轻判决。除高波获刑14年、被处罚金5.5万元外,其他15人分获6年到2年有期徒刑,其中一人获2年缓刑。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