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设交通信号的街道虽有明显的人行横道标志,但是许多司机却无视它的存在,更不管有没有行人,丝毫不减速,呼啸而过,对要过马路和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了威胁。”在今年的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林少迈和于敏共同提出了《关于强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应停顿的建议》的提案,呼吁有关部门重视保护行路人安全的问题,“在没有信号灯的平交路口,机动车要让一让行人。”
现场调查:
司机踩油门 行人一趔趄
昨天上午,在安定门桥通往地铁的人行横道前,几名行人刚走到马路中间,就见一辆“北斗星”突然并线,几乎贴着行人向北拐去,一名中年女士差点被带倒,往前趔趄了一大步才算站稳。“这车开的,就不知道小心点,让让行人?”中年女士边嘟囔着,边过了马路。
记者发现,在人行横道有红绿灯的情况下,司机们迫于红绿灯的“压力”,一般都会停车,但往往还是黄灯的时候,很多司机已经“嗖”地一声驾车冲过人行横道了。
“我们有时候真的能看见行人过马路的时候,汽车一点都不让,好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走上十几分钟,都过不去马路。”一名在路口值勤5年的老协管员告诉记者。
委员声音:
机动车不让行人可投诉
“机动车要让一让行人,这是世界上工业先进国家对道路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在采访中,林少迈一再强调,“我所说的机动车避让行人主要是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这跟那些随意闯红灯的行为有本质区别。另外,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为此,林少迈建议:首先要加强对司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交通法规的学习,对遵守交通法规好的驾驶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表扬鼓励。其次,可以先在四个城区的街道马路上试点,先对有行人还闯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采取强制措施,都要受到违章处理。最后,林少迈还建议,“如果行人在通过无信号灯的路口时,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可以到交管部门投诉。”
政府回音:
将新增电视监控点100处
市交管局在回复林少迈委员的时候表示,交管局近期将以“礼让斑马线”宣传教育活动为主题,开展“走进斑马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交通安全大讨论、征文、拍摄交通违法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私人机动车驾驶员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促使机动车驾驶员行经路口时依照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礼让,确保行人横过马路交通安全。
另外,交管局今年将在本市各主要街道新增电视监控点100处、交通违法自动监测点300处、数码照相机240台、数码摄像机121台,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效能和威慑力。
行人、汽车应该互相让
“如果让机动车一味地让行人,是有些不太可能的。”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告诉记者,“在车流量高峰时期,不管有没有行人,如果所有司机都在人行横道前停车,后面的车就有可能排出去一公里。”
这名民警举例说,人行横道灯其实就起到了调节的作用,如果有行人要过马路,按了红绿灯上的电钮,行人按照绿灯过马路,机动车就要在人行横道前等红灯;如果没人按红绿灯,可能给机动车放行的绿灯时间就会长一些,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红灯没人过马路,机动车却排队很长的现象。
“其实,机动车与行人应该互相谦让。这样,在人行横道上发生的事故就会少很多。”这位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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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信报记者 赵磊 闫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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