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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汽车贸易政策》 二手车过户将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07:26  北京晨报

  商务部发布《汽车贸易政策》,鼓励二手车流通

  晨报讯(记者 刘晓林)为解决我国作为汽车消费大国所急需的健全的汽车贸易管理规定和管理体制,商务部日前发布了《汽车贸易政策》。

  该政策共8章49条,内容涉及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领域,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汽车贸易的发展方向、目标、经营规范和管理体制框架。

  该政策称,将引导有条件的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外建立合资、合作、独资销售及服务网络,以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将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汽车及相关商品对外贸易发展。同时,国家鼓励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汽车贸易领域,并在经营方面实行国民待遇。

  至2006年12月1日,除专用作业车外,所有汽车都将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该政策甚至清晰地规定,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

  该政策称,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国家将简化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并将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积极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

  此外,国家鼓励汽车配件流通向规模化发展,并将实施汽车强制报废制度。

  近几年,随着我国汽车贸易的快速发展,竞争机制与管理法规的不健全越来越突出,《汽车贸易政策》旨在加快我国汽车贸易的法制化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并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汽车贸易体系,实现我国汽车贸易与汽车工业的协调发展。

  作者:刘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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