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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地方政府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本地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06:31  新京报

  政府不得强制消费者买本地车

  商务部发布《汽车贸易政策》,规定汽车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超150公里

  本报讯(记者 郭安)今后,地方政府不得对非本地生产和交易的汽车在流通、服务、使用等方面实施歧视政策。昨天,商务部发布《汽车贸易政策》,要求坚决制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本地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的汽车,以及以任何方式干预经营者选择国家许可生产、销售的汽车的行为。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汽车及其总成、配件和右置方向盘汽车(用于开发出口产品的右置方向盘样车除外)。同时,进口汽车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贴有认证标志,并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合格,同时附有中文说明书。

  此外,该政策还规定,汽车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汽车报废配件回用须标明。

  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交换制度,实现报废汽车回收过程实时控制,防止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入社会。

  对此,大众汽车、北京现代等汽车商家表示,这一政策肯定会对汽车市场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一方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净化了汽车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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