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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收提前还贷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10:0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琰 实习生 关洁)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工行、农行、中行3家国有银行的上海分行都开始对贷款期限未满一年的提前还贷业务收取违约金,建行上海分行也明确表示不受理贷款期限未满一年的提前还贷业务。

  针对贷款期限未满一年的提前还贷业务,工行上海分行规定,需缴纳的违约金为“提前还款金额×5%”,农行上海分行执行的标准为“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12个月—已贷款月数)”,中行上海分行收取的违约金为“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但最高不会超过6个月利息。以提前还贷10万元计算,上海工行收取的提前还贷的违约金金额就是5000元。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提前还贷业务则不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

  相比之下,北京各家银行则表示目前还没有收提前还贷违约金的打算,但都相应设置了提前还贷的门槛,大多要求还款金额要在1万元以上。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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