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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事故处理出新规 无伤亡无争议车祸可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2: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 昨天,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出台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9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除明确规定的7种不能私了的情形外,只要无伤亡和争议,事故当事人之间就可以私了;同时,有11种违法行为要直接负全责。

  记者了解到,这是交管部门自2003年首次出台司机“私了”事故后的第三次修改。而事故双方在现场要填写的《协议书》,交管部门正在修改之中,将于9月1日前在网上公布。

  非机动车之间也可私了

  市交管局事故处处长王刚介绍说,适用简易处理程序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而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自认为伤情轻微。“一定是事故没有造成伤亡,双方也没有争议,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就要立刻报警。”王刚表示,《规定》的最大变化在于规定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也能快速处理,如果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超车时,和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要负全责。

  私了双方一定要签协议

  另外,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肖伟明提醒司机,私了时双方一定要在协议书上把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记录清楚,以防有些司机挪离事故现场后就“翻脸不认账”,此时可报警交由交警来处理。而双方签下协议后又发生争议,交管部门只负责调解一次,不成功的话只能进入司法程序。

  酒后驾车实行加重原则

  《规定》规定,酒后驾车和无照驾车实行加重原则,但不累加责任。如果事故中本来甲、乙双方负同等责任,但由于甲方为酒后驾车或无照驾车,就会由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降为负次要责任;同时,即使甲方既是酒后又是无照驾车,也不会进行累加负责。

  搭建信息平台防骗保

  据肖伟明介绍,为防止出现司机“填单”骗保情形出现,交管部门会和有车险业务的11家保险公司搭建信息平台,保险公司在平台上公布理赔信息,交管部门公布事故信息,双方在平台上一对比,就可以找到“可疑对象”。如果一辆车出现3到5次的事故信息,或者保险公司有怀疑,双方将进行调查,并且还会联合公安部门进行侦查。

  据介绍,此前相关部门已查出20多名骗保司机。

  -新闻附件

  11种违法行为负全责

  1.当事人驾驶车闯红灯;2.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3.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4.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5.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7.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8.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9.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1.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7种车祸不能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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