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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异地拉客被罚巨款(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09:09  经济参考报

  高额罚单背后的部门利益

  记者通过深入采访了解到,原来博乐市出租车统一属于博乐市城建局客管办管理,而县以下的出租车则全部由博州运管站管理,博乐市城郊客运也全部由博州运管站管理。这样就出现了博乐市内的出租车由建设部门管,县级出租车由交通部门管的多头管理状况,必然引发部门利益之争。

  马新文告诉记者,自己办理了合法营运手续,拉载乘客就在博乐市辖区范围内,只要乘客愿意,自己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拉乘客都可以。既然乘客愿意分摊这笔费用,自己又有什么理由拒绝呢?

  但运管部门坚持认为,从小营盘镇到博乐市包一个车的价格是15元到20元不等,如果城市出租车采取三个人分摊15块钱的价格拉运,就明显冲击到了当地运输车辆的利益,应当属于非法营运。

  博州运管站的处罚依据,博乐市城建局客管办副主任马建林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下发的2002(43)号文件精神,行政部门打击的应该是非法无证出租车,对持有交通或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出租车,双方应该相互认可,不得随意罚款、扣车。

  尽管新疆博州交通运管部门认为自己处罚有理有据,但是遭到了各方质疑。很多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对此都感到不可理解,博乐市出租车司机张军说,我们拉人出去是合法的,回来拉人就是违法的?我认为扣车罚款的做法是不对的。

  其实,出租车行业多头管理的情况在新疆各地普遍存在,这种状况也限制了出租车的异地运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建国认为,涉及到交通运管和城建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新疆早有打破交通运输局限的想法,但在多次协调和努力下,至今也没有结果。因为从体制上本身就不顺,所以在各个部门讨论的时候就流产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只能维持现状。

  节约型社会“跑空车”是“不和谐”

  当地的很多出租车司机认为,不论是从畅通的角度、还是从方便群众、节约能源的角度来讲,都应当允许出租车异地营运。因为这样不仅满足了市场的需求,也节约了出租车的运营成本。交通运管部门用高额罚款的方式来设置人为障碍,并不利于交通畅通和经济的发展。

  博乐市的市民也向记者反映说:我们经常出差或回家,从城外返回时乘坐的公共车拥挤不堪,但是出租车宁可跑空车,也不敢以同样的票价载客,这让人觉得很荒唐!

  出租车不能到县乡营运,在新疆一些地方也引发了社会矛盾和问题,一方面百姓自由选择权受到了局限,城市出租车司机因受处罚而反映强烈;另一方面,从事定点客运班线的经营业主因为市场被挤占,意见也很大。但是城建部门不愿意放权、交通部门不愿意让利,地方保护主义也深深地参杂其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建国表示,政出多门产生的政策不一致问题,必然会使从事出租车和客运班车营运的业主之间发生矛盾,而要统一管理,部门利益成为首要的阻碍因素。

  本报记者:曹志恒 孙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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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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