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二手车销售发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规范虚报价格问题
据传私家车原来15年使用期限的报废标准可能更改
日前,为配合新版二手车销售发票的使用,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在办理二手机动车登记时,严格审核“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10月1日前取得的二手车销售发票,交管部门仍应当予以受理,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更换发票。我省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二手车销售发票。
此外,据称有关家用车报废标准也有望调整。这些消息都为处于淡季的二手车市增添了喜悦气氛。
新闻回放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0月1日启用
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宣布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均应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据了解,新版二手车销售发票为一式五联的计算机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此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管理。(王飞)
政策看台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出台
7月18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在温江举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培训会,该司副司长陈林表示,我国二手车交易将进一步完善。其中,一个最核心的做法就是用发票对二手车交易进行规范。统一的发票将作为相关部门对车辆过户的重要依据。据透露,有关二手车流通的管理办法很快就会出台,该办法对我国二手车的交易将作出明确的规定。
汽车报废标准有望调整
同样是在7月18日在温江举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培训会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透露,“针对目前的汽车市场,商务部正在考虑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汽车报废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调整。”有消息称,原有私家车15年使用期限的报废标准可能更改。
现状调查
连日来,关于二手车交易的相关政策将陆续出台的消息不断传来,引起业界广泛关注。为此,记者近日走访了部分二手车专业人士。
开不开发票 买卖双方不“感冒”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在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往往只签合同,而卖方并不提供发票。据称,因为交易价格不能成为车辆过户的依据,也不决定交易税的多少,因此买卖双方对发票都不“感冒”。据了解,目前车辆上户需要从政府相关部门处开具计税发票,发票上显示的车辆价格是计税价格,而非汽车交易价格。
业内人士介绍:车辆评估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虚报价格,并以此避税的情况。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启用将使消费者在买到“问题”汽车时有据可查,同时,也可杜绝偷逃税费的情况发生。
二手车交易 经纪公司唱主角
目前,二手车经纪公司已逐渐成为二手车买卖的“骨干”,而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的部分企业(如进行二手车置换的4S店,提供二手车交易服务的汽车品牌等)则成为配角。主要原因是:这类公司税率比经纪公司高、还要提供成交二手车的质量保证承诺、投入相对更多,因此二手车的叫价往往比经纪公司的叫价要高。据了解,成都市从事二手车经营业务的4S店普遍存在卖车容易收车难的问题,有关统计表明,目前成都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十多家汽车经营企业的销售量远远低于经纪公司的成交量。
此外,原属政策明令禁止的二手车个人交易,因为没有中间环节的价差,买卖双方都更乐意以这种方式进行交易,各类私人求购和转让二手车的小广告随处可见。日前有消息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可能对个人交易解禁,与之对应的是,统一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将作为相关部门对车辆过户的重要依据。
评估权下放 鉴定市场更规范
据资深二手车评估师喻莉介绍,目前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主要评估对象是国有单位的待转让车辆,要求进行二手车评估的个人则少之又少。成都市场上进行二手车交易的计税价格的评估由政府相关部门执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因此失去了评估市场。
在商务部2004年10月25日颁发的《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格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等。如果这些规定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得以体现,无疑将给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让出很大的市场空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将因此而摆脱目前的尴尬局面。
报废车标准 市场期待“公里计”
对于消费者而言,汽车的使用寿命至关重要。按照2000年12月18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汽车报废标准,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为15年。据调查,在二手车市场上,达到和接近报废标准但车况良好的车辆不在少数。业内人士认为,若私车“60万公里报废”的规定出台,对于提高二手车购买者的购买信心,扩展车源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本报记者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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