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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机动车报废前将寄信告知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8:57  新京报

  报废期满前两月寄出平信,信件被退后电话再次通知

  本报讯(记者王姝)今后,北京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报废期满前两个月,车主可接到北京市交管局的告知书。这是北京市交管局昨日透露的消息。

  据了解,与邮寄违法信息书面告知书相同,邮寄报废车辆告知函也将于8月20日开始,采取月寄方式。

  每月5日之前,所有自上月底起即将于两个月内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信息,交管局都将转给信函局;10日前,信函局将寄出平信。每月10日至20日是再次告知时段,交管局和信函局将对所有被退回的信件,通过电话再次通知。所有已邮寄通知过的,两部门均不再重复通知。

  此前,交管部门报废机动车的告知方式为:每月在报纸、市交管局对外网站(“网上公示”栏目)发布公告,登出有关车辆号牌号码。

  据介绍,不论采取哪一种告知方式,机动车所有人均应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如果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管部门将发公告,声明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北京市交管局再次表示,邮寄告知需要机动车所有人的支持、配合,机动车所有人一旦实际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请立即到车管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及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信息更改手续。此外,私家车所有人还可以登录网站,自行修改。

  -马上就访

  以后可能通过短信告知

  北京市交管局表示,将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告知方式

  本报讯(记者王姝)就报废车辆前提前告知车主的举措,北京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邮寄书面告知书,是否会使执法成本提高?

  张景春:执法成本肯定会提高。但是,邮寄告知是体现“以人为本”执法方式的一个举措,势在必行。

  记者:近期,交管部门接连推出信息亭查询、邮寄告知等便民措施,这一系列举措是否与杜宝良事件有关?

  张景春:早在2003年,我们就有了利用信息亭查询违法信息的想法,只是那时信息亭还很少,条件不成熟。

  今年年初,我们就把邮寄告知纳入了工作计划,但由于不少司机在车管部门登记的个人资料已有变化,所以,必须筹建更正驾驶员初始登记信息系统等一系列辅助设备。这需要一定的时间。

  记者:今后是否有推出电子邮件告知、手机短信告知等其他告知方式的打算?

  张景春:有这个打算。交管部门将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随时调整告知方式。

  记者:如果发出告知书、电话再次告知之后,违章人还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补救措施?

  张景春:在车检时,每一个违法人都可以清晰查到自己的所有违法记录。

(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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