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局将联手交管部门对汽车尾气进行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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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4:42 法制晚报 | |||||||||
市环保局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 从今天起将联手交管部门对汽车尾气进行严查 不贴环保标 一车罚二百 尾气排放超标车辆 每超过一项标准处罚100元 超标一倍以上将加倍处罚
本报讯(记者 白冰) 从今天起,没有贴有效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将被交管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今天上午,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联手交管部门严查汽车尾气。 环保局大气处处长冯玉桥介绍说,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43万辆,机动车排放尾气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每天我们吸入的可吸入颗粒物机动车排放的就占23.3%。机动车排出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物这三种主要污染物质在大气中都占大头。 对没有有效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给予200元的罚款,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环保部门按每超过一项标准处罚100元,超标一倍以上的将受到加倍处罚。经限期治理尾气排放仍超标的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使用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嘱咐一下 机动车的环保合格标志丢失、损失或者过期后应及时补领。补领时要选择市环保局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场,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外观登记表》、《车辆排放检测报告单》等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尾气排放检验。尾气排放和外观检查合格的,可在现场办理补领环保合格标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