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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规定”实施 消费者不再吃哑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9:55  解放日报

  8月1日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由此,汽修行业的经营活动将更加透明,有望改变消费者缺少知情权、只能吃“哑巴亏”的现状;维修企业如果欺骗、坑害消费者,将会受到严厉惩处。

  《规定》中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资格。

  同时,新的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把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示,明码标价。《规定》还指出,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病症来自非维修原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尽快无偿返修。

  笔者日前在采访时发现,沪上几家4S店和大型汽车修理厂对《规定》的出台都表示欢迎。上海申银汽车总经理蔡赋慰说:“《规定》出台对4S店和大型维修企业影响不大,条例上的很多内容,我们其实早就开始实施。”他举例说,《规定》中提到的保质期,4S店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时限,但是如技术上再出现问题的,都已给客户无偿返修;4S店采用的都是原厂配件,本身就有保质期,而且保质期时间及公里数额度都比规定高;配件、工时费等也早已明码标价。

  4S店和正规大型维修厂因为技术实力雄厚,维修力量强,《规定》的出台可能对他们具有更多的保护意义,而不仅仅是约束。“但是,这对一些小型汽修店和路边修车摊却是一道致命的关卡。”蔡赋慰说,实行这一《规定》后,有望杜绝路边摊再赚黑钱的机会;一些实力不够强、设备不专业、技术一般化的汽修店,也可能只好退出这个行业。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规定》的实施一方面规范了汽修行业,同时也将加剧汽修市场的竞争。随着一部分路边摊退出市场,这部分企业的客户很有可能转向价格相对优惠的大型维修厂和4S店,谁的企业服务更好、价格更优惠,谁就能吸引到更多的客户。汽修业将进入价格、服务、品牌的全面竞争阶段。

  沈新华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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