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洗衣店洗衣服对方还会给开个收衣单什么的,为什么10万20万元的车交出去了,维修店竟连个白条也不给开?”随着交通部《机动车维修规定》的实施,有关汽车售后服务、修车等方面的问题也成为车主们议论的焦点。笔者近日在部分汽车维修点,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根据新实施的汽修规定,机动车维修质量的保质期最长的是两万公里或100日,最短的为700公里或7日。但是,正在修车的王先生发现,他的桑塔纳3000送到某4S店维修已整整5天了,可是他送修时店里既没给一个记录当时车辆现状的交车单,更没出具维修项目清单。问店方,得到的答复是:平时都这样,没开过单。王先生提车时,打算让对方出具个维修记录,也被拒绝。理由是,保修期内的维修我们知道就行。
陈先生的爱车冷却液漏光了,去修车时换了一根管子,因车在保修期内,500多元自己没有出,但车子的维修记录里什么也没记。他要求把这一修车记录记在售后服务本上,但店方就是不肯。笔者调查了数位车主发现,在看似规范的维修服务店,接车后前台服务人员多出具一个一式两份的维修任务委托书,而这张委托书上虽然有消费者签字,但是委托书是交给站内维修人员的,车主交车后手中则无任何字据。维修完毕后,店里不给做维修记录也是普遍现象。
由于无维修记录,即使汽车维修规定实施,对于屡修不好、甚至越修越糟的情形,消费者根本无法维权。律师刘波说:“对消费者来讲,因无维修凭证而导致无法要求对方返修只不过是一种小损失。最可怕的是,一旦在维修期间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对消费者的损害则是无法估计的!比方说,如果维修期间维修车辆丢失或维修者私自驾车外出办事发生车毁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而维修点为逃避巨额赔偿责任又矢口否认消费者送修,在无其他有力人证物证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损失将不止是一辆车,还极可能因之身陷官司。”
因此,送车维修时,千万记住索要维修记录。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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