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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否认丢车也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8:02  京华时报

  公联顺达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黄女士的车停放在了西宫电影院停车场内丢失,黄女士将停车场管理单位———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9.9万元损失。昨天,西城法院判令公联顺达公司赔偿黄女士6.1万元。

  今年4月15日,黄女士把桑塔纳2000借给同学关某。可当天夜里,同学把车停在西宫电影院停车场后却发现不见了。当时关某找到停车管理员,并拨打了110报警,最后确定车辆丢失。黄女士要求公联顺达按照最高保险赔偿额,赔偿9.9万元损失。

  在6月29日的庭审中,公联顺达曾否认丢车事实。法官随后调取了西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对多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多人证明,当时的停车管理员曾说,“电影散场前还曾见过这车,车还在。”为了弄清黄女士车的价值,法官还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对老交易师进行了咨询,确定黄女士车的价值在6.1万元左右。

  法院认为,通过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公联顺达作为专业的停车管理企业,对在其管理经营的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现停放在西宫电影院停车场内的车辆丢失,公联顺达应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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