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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绿源董事长倪捷:福州禁车行为何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6:28  新浪汽车

  在这里我重点讲一下电动车的发展情况,我国的电动车发展速度非常快,六七年时间增加了三百倍规模,这个发展过程中不断被封杀,不断有冲突,而且对电动自行车国家基本没有投资,全部是民办企业在干,但是越是封杀,越是冲突就干得越好,当然这个也不是说有必然的联系,我讲几个故事吧。

  在03年的时候,我们电动车历史上发生了第一次冲突性事件,就是福州事件,我记得03年6月1号,福州开始禁电动车,福州当时和珠海有点不同,它是禁卖车,不是禁骑车,所有卖车的都必须把电动车从卖场撤出去,所有卖车的店面,都派人晚上把店面砸了,把电动车三个字涂掉。还有不信邪的,工商局的人每天盯在旁边,你摆出来我就干涉你。当时的做法是把电动车和黄赌毒伪劣产品并列的这么一个状况,这么一个先进的东西变成和毒品一样对待,禁止公开销售,到现在为止福州也有非常奇怪的事情,到现在为止,工商营业执照不许注册销售电动车,我不知道违不违法,我想是违法的,绿源原来想去福州注册一个公司,结果注册的时候不予受理。当时我们绿源在120家企业的支持下,开始了一场对福州的行政诉讼案子,这是6月20几号开始起诉的,结案大概到12月,历时半年,其实还可以打下去,我后来没有打,这个福州很怪,我一跟他打官司,他又把电动车放开了,也不管了。03年起诉以后电动车环境就改善了,04年一年电动车随便卖了,现在福州的情况又不一样了。现在我们从福州撤出了,因为福州这个情况比较真空,今年大概是三月份又开始抓电动车了,电动车销售又开始进入秘密状态,像地下党接头似的,偷着卖。这是福州的情况。后来,我们和他们打了一个行政诉讼案子,这个案子其实是没有输赢的,真正的输赢都不重要,关键是通过这个法律诉讼博得了大多数媒体的同情和支持,我觉得电动自行车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胜利了。

  第二个问题,我想和大家讲讲我一个最新的,但可能不成熟的观点。以前我搞错了,说《道路交通法》把对电动车的权利授予省级人民政府,其实这句话是有问题的。有两句话是这样的,国家对机动车实施登记制,机动车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非机动车是这么一句话,依法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从字面理解,就是依法需要登记的种类这个事情,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并没有授权给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不许上路的机动车,所有禁电动车的行动都是没有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许可的,这是我个人的想法。从法律这个角度来看,是法有许可才可为,可没有许可的行为现在做了这是有问题的,当时大家有个概念,好象电动自行车许不许上路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的,但是这件事情在《道路交通法》里没有明确的表述,《道路交通法》的表述是需要登记的种类,就是可以收费上牌照的种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的。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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