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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新《邮政法》邮政体制改革难见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见习记者 孙东辉

  酝酿7年之久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7月20日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方案》将中国邮政一分为三:重新组建国家邮政局,作为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各类邮政业务;加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

  业内人士将此次改革称为中国邮政的“破冰之举”。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邮政改革方案课题组”执笔人李佐军博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利好政策”只是集中在体制改革方面,对于邮政企业分业经营、限制邮政专营等涉及到各方实际利益的具体方案,需要由新《邮政法》来界定。

  改革思路的落实需要新《邮政法》

  按照《方案》,邮政体制改革将涉及到如何分拆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如何实施普遍服务补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其他快递服务公司之间业务如何划分、邮政储蓄银行如何转型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到各种利益主体的责权关系,只有靠新的《邮政法》来进行界定。”李佐军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实施邮政体制改革需要新《邮政法》

  “《方案》的实施要与新《邮政法》的出台紧密衔接起来才能更有效。”李佐军说。

  7月17日,德国敦豪(DHL)、美国联合包裹(UPS)、美国联邦快递(FEDEX)、荷兰天地快运(TNT)四大国际快递公司首次通过代言机构亚太国际速递商协会(CAPEC)对《邮政法》修改最敏感的部分提出建议,要求邮政企业分业经营、限制邮政专营和建立独立的监管部门。

  李佐军表示,尽管邮政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性,但它并不是自然垄断产业,在大多数邮政服务领域能够开展市场竞争。邮政专营带来了诸多弊端,需要在邮政业引入竞争机制,靠竞争而不是靠保护来推动邮政业的发展。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邮政系统人士告诉记者,《邮政法》修改案已经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由于影响面大,法案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来激烈利益博弈,再加上要一定的工作程序,在近两个月内出台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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