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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新政”四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07:36  中国汽车报

  日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廖建成公开表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在下半年出台。又有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于7月底出台。

  据了解,“新办法”将可能出现四大变化:个人可以直接进行二手车交易;二手车也必须提供售后服务;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汽车企业及外商都可以经营二手车业务,简化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提高异地车辆合法性和安全性的查询效率;并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及鉴定评估行为等。

  对个人和企业放开

  业内专家指出,从汽车发达国家情况看,二手车的交易量和单车利润要比新车高得多。依此规律,二手车也将成为国内厂家和经销商的一个重要利润来源。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的旧车交易量增长速度已经超越新车,这反映了一个问题:交易量上来了,在可预测的将来,二手车交易量将超越新车;同时也表示,随着理性消费时代的到来,汽车作为代步工具被广泛购买,一汽车终身被一用户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少见,其使用的旧车也广泛地被更高档次的新车所代替,由此产生出大量待售二手车。

  目前,二手车市场运行体制是遵循1998年我国颁布施行《旧机动车交易办法》,但近年车市的飞速发展,此“办法”显然已落伍。二手车大量出现和交易实践需要政策跟上。据了解,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大大降低二手车领域准入门槛,允许汽车企业甚至外商经营二手车业务。

  事实上,近来众多新车经销公司已经介入二手车这块市场,著名的如上海通用诚新二手车。对于汽车企业介入二手车市场,老办法没有相应规定,这是二手车政策落后于实践的表现之一。“新办法”将可能予以追认并规范。

  对个人的放开表示承认民间交易的合法,意思是所有交易行为不必强制在交易市场中进行。

  出台后势必打破原有二手车市场格局,使目前比较混乱的二手车市场有序发展,有望对长期发展迟缓的中国二手车流通领域带来巨大变革,同时对新车市场也将产生不小的影响。经营公司须提供售服

  “新办法”要求二手车经营公司应当具备收购、销售二手车的能力,并且能够为客户提供二手车的售后服务,否则将不能从事旧车经营。业内人士分析说,这一规定将可能直接导致现有的旧车经纪公司退出旧车经营业务,不能再收购、销售二手车,而沦为“促进他人交易或买卖二手车”的中介机构。

  如在瑞士,购二手车享受两年的保修期。若两年内将车转卖,保修期还可转移给新车主。“新办法”吸收了国外的这一做法。

  目前,二手车经营机构对二手车都不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二手车新政策的规定,将可能使经营成本上升。但业内专家认为,有品牌服务店的二手车,变更车主后,售后服务基本没有变化,但交易双方必须在交易合同文本中予以确认。

  笔者采访了部分有意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他们对这一政策均表示欢迎。但他们也对此持怀疑态度。业内人士认为,与新车相比,因二手车的来源不定这一先天缺陷,将给政策规定制造难题,其可操作性值得商榷。而有媒体报道说,目前商务部的此项规定只是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个方向,并没有具体内容。

  独立评估,以税代费

  “新办法”的规定,将促进二手车经营模式多元化:二手车经纪公司、经营公司、评估鉴定公司和拍卖公司将分工细作。

  “新办法”将规定,目前国内二手车经营中以收取交易费为主的形式将过渡成为国家统一的二手车发票制,但具体实施可能还要一定的时间。对消费者来说,以税顶费后的最大好处可能是交易费用得以降低。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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