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江云花)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应向直接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这是新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配套体系《二手车交易规范》明确规定的内容。
记者近日从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获悉,新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配套体系《二手车交易规范》已经送达各旧车交易市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生产资料市场专业委员会处长王若兰处长介绍,二手车统一发票将于10月1日开始使用,预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体系也将很快实施。已经送达旧车市场的《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了二手车收购销售、经纪活动、拍卖、直接交易、交易市场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收购销售方面内容与去年出版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一定的出入,主要体现在二手车售后服务和统一发票的使用上。
《规范》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直接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这意味着,新办法出台后,买二手车也能有售后服务的保障。
另外规范中还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买卖车辆应按规定开据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而现在占二手车交易主体的二手车经纪公司将不能直接从事二手车的买卖,只能在规定的二手车市场内开展居间、经纪、代理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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