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6月6日电(张良箭、曹霁阳)公车私用现象一直为群众深恶痛绝。最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纪委要求每台公务用车都必须贴上“公务用车”标识,让公务用车无论走到哪里、做什么,都要受到群众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日前,双鸭山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公务用车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通知》,其中规定,全市各县区、市直和中省直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公车都必须粘贴“公务用车”标识。对不按要求粘贴的,一经发现,车辆将被收缴上交市财政局,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某事业单位司机刘先生说,为公务用车贴上标识,是一件好事。“以前,亲朋好友要是有个红、白事儿,都得给出车,又搭时间又搭钱,有时赶上好几份,累得够呛不说,哪个没照顾好,还容易得罪人,真是费力不讨好。现在贴上标识了,走到哪儿都要受监督,谁也不好意思再让我们出私车了。”
在采访中,双鸭山市民纷纷表示,公务用车粘贴标识,公开身份,接受群众监督深得人心,想悄没声息地私用公车,再也行不通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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