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去年11月联合颁布的我国第一个强制性汽车产品油耗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下称《限值》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根据《限值》有关规定,在按照汽车整车装备质量进行划定的等级范围内,各类车辆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燃料消耗量标准。按照《限值》规定,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将分两个阶段实行: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今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明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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