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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贸易政策小试牛刀 汽车流通业有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7:42  东方网-文汇报

  近日,来自上海及其周边地区的12个城市的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代表,在上海举行论坛,探讨汽车流通行业的发展。

  在论坛上,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的一席发言和现场答疑,清晰地传达出商务部对汽车流通行业发展的态度——强化行业标准、规范汽车市场发展是当仁不让的主旋律。陈林还透露,汽车贸易政策中的相关法规有的已经小试牛刀,有的即将实行。

  新的汽车贸易政策已近完善

  去年,陈林就已经指出,我国正在成为汽车消费大国,但汽车贸易发展滞后,汽车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却制约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

  如今已经执行了3个月的《品牌管理办法》小试牛刀,已经初见成效;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即将为整顿二手车流通市场走马上任。

  陈林认为,依据中国的现有情况,汽车贸易政策应涵盖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和汽车对外贸易五个方面的内容。在新车销售方面,坚持推行授权经营模式,加大汽销单位的责任;二手车流通领域将有较大的动作,放开、允许二手车市场以外买卖二手车,允许经销商进行二手车经营,允许建立二手车买卖公司、专营二手车买卖公司、专营二手车公司。在汽车维修和汽车租赁方面,报废汽车与回收的现有标准会有所突破;有关汽车进口贸易的进口车管理办法已经颁布;汽车配件流通领域着重于打击和抑制假冒伪劣产品,明确产品的标识。

  同时,陈林也强调了行业协会的力量,作为非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将在行业竞争、行业标准制定、行业规范等方面扮演现在由政府扮演的角色。

  新车销售:授权经营仍是热点

  在新车流通领域,商务部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仍是与会代表讨论的重点。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陈林表示:“汽车销售领域出现大波动应该是明年。”他认为,虽然品牌授权经营规定已经执行3月有余,但是从整个市场情况来看,并未出现大波动。在今年10月1日前,一部分未取得品牌授权的经销商有时间争取厂商的授权,一部分已经作好退出准备的经销商也有充分时间来消化库存。另外,小的经销商也可以成为总经销商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当然这必须得到汽车供应商的授权。

  另外,陈林表示,在2006年之后,根据入世条约,中国政府将对外资放开汽车销售领域。目前,戴-克、福特的总经销商都在等待授权。我们的经销商将与外资销售企业置于同一个竞技舞台。那个时候,市场的选择才是决定优胜劣汰的唯一标准。因此,全面提高业务水平、竞争能力才是国内汽车经销商的当务之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下半年出台

  “未来的二手车流通将逐步实行放开政策,允许二手车市场以外买卖二手车”,谈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时,陈林如是说。新的《管理办法》不仅将允许汽车厂商可以直接进行二手车经营、建立二手车买卖公司,还将允许外资进入中国二手车市场参股,甚至可以控股、独资。

  陈林透露,目前去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多是由经纪公司验车后给一个报价,双方同意则成交。这种形式下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卖车人不了解市场行情,对自家车估价过高;二是收车公司故意压低报价,以图从中赚取更多利润。《办法》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将由专业的机构来操作,虽然二手车评估并非强制措施,但如果交易双方一旦就价格产生异议,则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对车况进行公正客观的检验,从而得出双方都较为信服的结论,减少矛盾的产生。同时,《办法》规定,二手车经营公司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消费者买到二手车也可以像新车一样,享受相应的服务与待遇,解决了二手车主的后顾之忧。

  另外,根据陈林透露,全国将设立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由税务总局监制,公安部依据发票变更二手车所有权,以此解决二手车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办法》还对从事二手车业务的公司资质进一步降低并放宽;也规定了新车经销商可从事二手车置换业务,同时还明确表示,外商投资企业也可经营二手车。这样,今后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主体将进一步增加,经营场所也将增多,不再仅局限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像品牌4S店等都将成为消费者买卖二手车的新选择。(黄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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