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说明:国家的大政方针也有很多可笑的地方,正如以前“革委会”的文件会规定如果某人未早请示晚汇报将请他进牛棚。现在是制订“十一五”规划的时候。我想,在“十五”规划中的有违法嫌疑的提法,不会再在“十一五”规划中出现了吧。(2005年7月)
因为曾准备参加中汽协在哈尔滨召开的一个政策研究会议,笔者拟了一个发言提纲。不巧的是因为同全国轻型车市场会议冲突,中汽协的会议只好不去了。但这个发言提纲的部分内容,倒不妨在这里披露一下。
《汽车工业"十五"规划》提到了要"公平竞争"。
不过,在这个很长的文件中,有些提法在现在看来可能不仅谈不上是公平竞争,甚至可能违法。
例如第五部分之(三)是这样写的:
(三)坚持扶优和汰劣相结合,加快组织结构调整
加大汽车工业战略性重组的力度,推动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以一汽、东风、上汽集团为基础,加快行业战略性重组,培育2-3家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在竞争、开放条件下自主发展我国汽车工业的中坚。(下略)
上面这段文字很奇怪:一面说竞争、开放,一面又"内定"三个企业是未来的中坚的基础,意思是别的企业不是培育对象。
最近有个很有意思的事:福建省福鼎市于2001年3月13日出台一份鼎政(2001)14号文《关于2001年玄武岩板材加工企业扶优扶强的意见》,对该市产量有限的玄武岩石料向扶优扶强对象倾斜分配,于是导致未被认定为"优强"的某石料加工厂因原料缺乏而面临关门倒闭。于是这个小小的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鼎市人民政府。官司最后当然打赢了,而且此案的判决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并公布(消息详见《中国商报》4月2日第五版:《小企业告赢市政府》)。
上述案例非常典型。依此而论,如果某个"三家村"之外的企业要告政府,要求取消《汽车工业"十五"规划》中的扶优扶强说法,估计是一告一个准。原因很简单:中国已经"入世"了。
另外,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还在修改之中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之中。
作者:钟东(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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