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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新法成热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7:53  东方网-文汇报
  文/刘淑清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日前透露,《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已基本成熟,商务部将尽快与有关部门共同颁布实施。此前,由于二手车作为“特殊商品”,属于垄断经营,而新办法出台必将打破原有格局,其间牵涉诸多管理部门,发布时间一直难以确定。

  新办法有多处变革

  据了解,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多处变革。按照新条款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要求必须是独立的中介机构。因此,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不能对外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新办法还将规定,二手车经营和拍卖公司在购销、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出售方或受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该办法实施以后,二手车交易将实行全国统一的发票制度。目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了防范非法车辆交易,办理汽车过户手续将要求必须凭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申办。新办法将允许外资进入中国二手车市场,不仅可以参股,甚至可以控股、独资。同时,商务部正在制定配套《二手车交易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并修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以切实规范我国的二手车交易活动。

  对此,安亭二手车交易市场一位负责人表示,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我国二手车市场目前发展较为滞后,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不具现代营销手段;交易行为不规范、旧机动车价值评估随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等。

  1998年制定的旧办法中规定,旧车只能在指定场合经营,并且规定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到两个旧车交易市场。这让一些旧车交易市场由此掌握了丰富的无形资源,从而形成了资源的垄断,严重阻碍了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手车评估体系无统一标准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季君表示,实际上2002年国家提出了建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分离试点后,各地相应成立了一批专业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但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地区的相关事业单位仍然不愿退出旧车的鉴定评估工作,一些新成立的机构虽然形式上与交易独立,事实上却仍存在密切的关系。

  他认为,新《办法》规定了只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才有资格进行评估,这并不意味着将来的经营主体不可以有自己的评估师。按照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规划处负责人的解释:作为买卖双方的一方,二手车经营公司肯定会有自己的评估师来对汽车进行价值鉴定,消费者如果不认可二手车经营公司的评估报告,可以与经营公司协商到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定。所以将来独立的评估机构就相当于现在的律师事务所。

  对于即将出台的新办法是否会对目前的评估市场产生冲击,上海二手车咨询公司负责人表示:“影响肯定是有的,无非是更加市场化”。他说其实二手车评估市场的的准入门槛并不高。问题是缺乏统一国家标准。目前上海二手车咨询公司使用的评估体系是其企业标准。对于新办法是否借鉴国外的评估体系,上海二手车咨询公司负责人陈国强表示,“国外的汽车在用油标准及适合的道路环境等方面,与中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国外的二手评估体系不可能直接移植到中国市场使用。日本的二手车市场,在那里交易的汽车一般都只行驶了3万~5万公里,这样的车在中国市场上还属于新车范畴,而这样的二手车评估标准也不完全适合中国市场。”

  新办法落地缺乏可操作性?

  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出台无疑是二手车市场走向完善的标志,但相应的执行标准不能及时跟进,缺乏操作性,对企业来讲起不到具体作用。

  一家二手车咨询公司信息部负责人列举了几个焦点问题。如二手车的赠与交易问题:赠与其实就是买卖双方不通过经纪公司私下交易,赠与额度多少无法确定。再例如收税问题,怎么收税,在初期阶段凭什么收税,在哪儿收税,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另外,过户问题也需面对。2002年公安部所制订的机动车管理办法里,关于转移登记都写的很清楚,已经把二手车异地交易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在内,但没有相应法规的支撑。二手车异地交易必须有凭证,解决凭证问题又牵扯到工商局,因此又有工商局的发票问题。

  再有,因为有很大一部分在用车是国有资产,并涉及报废问题,因此进入二手车市场后该如何处理依然缺乏细则。他说,这些地方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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